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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制造业企业,通过交易取得一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没有开发,在很短的时间内转让给另外一个企业,是否可

提问者:035004  |   提问时间:2014-11-13 08:49:03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一个制造业企业,通过交易取得一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没有开发,在很短的时间内转让给另外一个企业,是否可行?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anhb | 回答时间2014-11-13 08:50:16

    目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并且(1)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2)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上述要求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
    初期,很多企业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实现土地的实质转让。但目前和政府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中,一般会要求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本身股权也不得变动,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直至政府收回土地。
    因此,从法律角度出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开发,不能直接转让光地,甚至很多地方光地抵押也是不允许的,进一步防止企业通过行使抵押权的方式变相转让光地。说的直白一些,就是不能炒地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