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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地的继承与使用

提问者:013104  |   提问时间:2014-11-13 15:06:26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我姥姥家就我母亲自己没有其他儿女。我姥姥和姥爷死亡。我母亲有没有继续使用我姥姥家名下的农业承包地?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engww | 回答时间2014-11-13 15:06:5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看你外祖父的承包经营权是否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的,如果是,你母亲就可以在承包期满前继承经营。如果不是这些方式取得的,如发包方不收回另行发包,同意你母亲继续经营,则你母亲可以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