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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赔偿

提问者:05686  |   提问时间:2014-11-17 11:54:08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我家住在四川省旺苍县嘉川镇,我跟我妹妹于96年1月12日将户口买到旺苍县水利局,户口迁走不久,社长通知我母亲说户口迁移走了按规定应该下土地,就这样我们的土地被下了,只留下了我母亲一个人的土地,最近,攀枝花钢厂恰好要到我们这来建厂,占用了大量土地,每亩大概有5万左右的赔偿金,为此,我查阅了土地法相关的文件和政策,确认当初村社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但现在已经时隔12年了,我想问一下法律专家:我们是否有权要求村社返还我们的原有土地?是否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这12年来的损失如何确认?确认依据是什么?标准有怎样确定?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时间2014-11-17 11:57:26

    你的户口迁到水利局后应该就是城市户口,不再是农村户口。 既然你的户口已经不再你们村了,那么你也就不再享有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你们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性质经过合法程序 的流转后拍卖,并且对农民都有按亩补偿,没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