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的转让

提问者:05719  |   提问时间:2014-11-20 13:57:07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去农村承包块地用于种植或养殖,现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第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的转让对象的户口有要求吗?就是说,城市户口或城镇户口可以去农村承包土地用于种植和养殖吗?
第二,我看好了一块地,目前使用面积约10亩,但对方农户只有3亩地有承包合同,剩下的7亩地属于自己后期开垦没有承包合同,如果这10亩地转让给我了,假如说以后国家征用或被企业收购了,这10亩地我能够都得到补偿吗?还是只能得到3亩的补偿,那7亩必须无条件交还?
第三,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流程是什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谢谢解答!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时间2014-11-20 14:06:10

    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有很明确的规定,具体有:
    第三十二条 【承包权流转方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流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流转主体自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 【发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流转费用及收益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流转合同的签订、备案及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流转合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以上条款,你是可以承包这10亩土地的,承包的主要程序是与土地承包人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并在村委会进行登记备案。这里要提到的是那7亩地,一定要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这7亩地的权属确系与你签订转包协议的一方,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另外,如遇征收,你所能得到的补偿只有地上物,土地补偿与你是没有关系的,所以你要在签订协议时明确提出如遇征收,全部地上物补偿归你所有。关于土地使用问题,承包法中有明确要求,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所以你在选择养殖和种植方式的时候要加以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最好事先征求村委会同意,取得有效的书面许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