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552 | 提问时间:2014-11-21 10:25:00 | 问题分类: 农业相关>耕地保护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angyf | 回答时间2014-11-21 10:26:00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协调、落实。每年年初,市国土资源局分析预测市及各区非农业占用耕地量,并会同市财政局与县(市)协商确定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调剂价格,报市政府同意后,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所需计划下达各区,并与有关县(市)签订复垦项目协议。
注:各个县市的国土局和财政局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各自制定具体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