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13334 | 提问时间:2014-11-27 15:12:3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engww | 回答时间2014-11-27 15:13:14
1、土地并不一定不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其中“转让”实质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买卖”。2、关于承包年限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你们的年限是100年,是与此不相符的。但你们补签合同时,是2000年,此时,此法还未出台,此法是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此法的“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按此法30年的规定,一般承包期到期时间是2028年,如果到了2028年以后,对方还可以按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那么你们的这个合同便继续有效,如果对方没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你们所签的这个100年的合同就自动终止了。事实上你们原来属于转让的合同,现在已经变成了转包合同了,因为你每年还给200元对方。3、关于农业补贴问题。目前我国对农业的补贴,特别是对农户的补贴,是以种植的相关品种为主,主要是对粮食进行补贴。对方将土地转让或转包给你后,种什么的主动权在你,你如果不种粮食国家本身就不给补贴,所以对方回来要补贴是不对的。当然如果你们当地对农户的补贴是按纯面积补,而不是按种植的品种进行补贴的话,那便是另外一回事了,那就补贴的问题双方可以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