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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出去,又被流转出去(他们之间没有协议)。我现在想收回土地可以吗?

提问者:05798  |   提问时间:2014-12-01 11:46:28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我把土地转让给A(本村村民)签订了协议村里证明,转让期限26年。现得知A是替B(非农业户口)顶名买的,而且私下把我与A的协议更改成B的名。现在成了我与B之间签订的协议,此协议还有效吗?我现在想要回土地可以吗?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eihz | 回答时间2014-12-01 11:50:21

    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协议无效,你可以通过诉讼要回土地。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