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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快要成为失地农民了,我们理应上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提问者:013222  |   提问时间:2014-12-12 17:10:48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开发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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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aofy | 回答时间2014-12-12 17:17:05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失地农民,各省一般都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将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此外由于土地征收事件的繁多和混乱,有非法占地有合法占地的,征地补偿实施和分配过程中也就有的合法有的违法不少地方制定区片基准地价,制定地方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其实这些政府规章并非是真正的补偿标准;真正的补偿标准时在每个批次、每个项目报批中征收土地方案中拟定的,最终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标准。但事实上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如部分地区对于外迁户口的村民、出嫁女、离婚妇女等不予补偿这是不对的;有的地方是按照户口分配补偿款,有地地方是按照承包地分配补偿款;在补偿实施中截留征地补偿款也是一个很严重的违法现象,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失地农民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标准很多地方也不会将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这都是违法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若对补偿标准存在争议,还可以依法申请协调和裁决,所以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对于在征收土地中补偿标准出现的法律问题和疑问欢迎咨询本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