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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征收问题!!!

提问者:031460  |   提问时间:2014-12-19 11:35:00  |  问题分类: 农业相关>耕地保护 


问题描述:

我是农村的,前两天有个乡长要征我们村的耕地,30亩,建寿衣批发市场,好像是他个人行为,再说在荒郊野外建市场,谁去买?大家都猜测他是想占地自用,我想问的是,他这样的行为合法吗?他这种手续上级能给他批吗?我们到哪去反映问题?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angyf | 回答时间2014-12-19 11:35:54

    首先涉及的是农地所有权,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了农地的所有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是国家的,是集体的,不是任何人的。但是最有意义的是农地的使用权和承包权,也即不是你们集体的人就没有权利承包,说白了就是不是你们村的人连包的权利都没有。 其次土地征收的主体一般是国家机构,目的是公共利益,比如要建设学校和医院等。《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个人很难构成征收主体,毕竟有钱就能置地的年代已经过去了。你们的猜测是一回事,实际是另一回事。中国的法律是讲求证据的,不是自由心证,如果真有这个批发市场的规划呢? 再次,耕地征收要触到两条高压线。一条是耕地保护的18亿亩“红线”;二是耕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要是基本农田变更使用的话,批准的机构是国务院。所谓的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要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最后,《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具体见《土地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际上土地征用问题 上 访 的多,由于法律自身问题,成功的少。《土地管理法》要修改了,要不就拖拖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