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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的土地征用制度有哪些缺陷呢?

提问者:013321  |   提问时间:2014-12-22 17:01:26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开发 


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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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aofy | 回答时间2014-12-22 17:06:57

    土地征用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从建国后沿用至今,尽管其间在征地补偿标准方面作了一些调整,但是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土地征用制度本身。这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已经很不适应。一是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根本无法满足失地农民生活可持续发展。二是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管理、使用缺乏规范,侵占、拖欠现象严重。三是失地农民安置不尽合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就业安置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目前主要采取的是货币安置的方式。货币安置能减轻国土部门和用地单位的工作量和安置压力,失地农民往往从眼前利益考虑,容易接受。但事实上这些很有限的安置补偿费对于失地农民的长期生存来看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满足失地农民的长期稳定的生活需要,也就无法实现其生计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