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72540 | 提问时间:2014-12-25 08:19:34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开发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72540 | 回答时间2014-12-25 08:27:09
非农建设经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可以通过以下办法为被使用土地农民落实镇保:
(1)按照“落实社会保险、土地处置、户籍转性”三者整体联动的原则,通过土地“使用改征用”的办法首先落实其社会保险,再办理土地处置、户籍转性手续。各区县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3至5年内基本落实土地“使用改征用”工作的具体方案,从根本上落实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险。
(2)分步实施土地“使用改征用”的工作。各区县政府可以先行对经营性用地和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队实施土地“使用改征用”。土地“使用改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队,要按照《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沪府发[1996]34号)等文件精神,妥善处置农村集体资产,并撤销村队建制。
(3)土地“使用改征用”后,征地责任单位按规定给予被征地人员的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被征地人员参加镇保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