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633 | 提问时间:2014-12-25 08:37:46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angtt1 | 回答时间2014-12-25 08:39:37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专门从事经营采集、观光农业的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同时有利用土地兴建度假村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其经营、办公和生活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