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6301 | 提问时间:2014-12-30 08:37:2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angtt1 | 回答时间2014-12-30 08:39:22
拟征地通告发布后,在被征地块上抢栽抢种作物、抢建建筑物等,或者故意增加地上附着物价值的,一律不予补偿;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的,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案例:村民姜某抢种抢建骗取征地补偿款,被判刑三年。
2006年4月-5月间,村民姜某为骗取地上物补偿款,趁国家征地之机,置停止抢建抢种通知于不顾,在自家耕地上抢建水泥柱220根,套管井一眼,抢种葡萄树1800棵,共骗取国家补偿款69860元。
姜某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