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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三改占地补偿及占耕地问题?

提问者:0023066  |   提问时间:2015-01-16 13:56:08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开发 


问题描述:

你好!一是高速公路红线内占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目前在实施征地,但工程建设中还存在部分三改(改路、改渠、改塘)需占地及占用部分耕地的行为,那么三改占地是否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红线内的高速用地已办理手续,三改用地因不在红线内,没有一并办理)?如何补偿(建设单位的说法是恢复原有路、渠、塘,在原集体单位内调整,不给补偿);二是部分三改(改路、改渠、改塘)用地占用耕地是否应该收取耕地开垦费?以开垦耕地占补平衡,按什么标准收取开垦费? 请给予解答,谢谢。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aofy | 回答时间2015-01-16 14:04:02

    你好!一般情况下,“三改”用地是指公路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占用农田基础设施应予以复建的用地,为保障农业生产,纳入对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范围。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三改”用地,不纳入高速公路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需单独办理用地手续,其中需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履行占补平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