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权限?

提问者:013445  |   提问时间:2015-01-22 13:42:48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开发 


问题描述:

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权限?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aofy | 回答时间2015-01-22 13:47:11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