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什么情况下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提问者:0023333  |   提问时间:2015-01-27 17:10:33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什么情况下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iexuan | 回答时间2015-01-27 17:14:39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