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征收土地的审批层级?

提问者:0023158  |   提问时间:2015-01-30 11:51:59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开发 


问题描述:

征收土地的审批层级?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aofy | 回答时间2015-01-30 11:53:2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