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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询问一下有关开荒的土地的使用权的问题

提问者:xiong00039  |   提问时间:2015-03-01 14:48:00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想询问一下有关开荒的土地的使用权的问题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ionglh | 回答时间2015-03-01 15:02:19

    开荒时所产生的自留地,是指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允许并鼓励农民在荒山荒坡荒地上开垦,并按政策规定开出的荒地属于个人自留地。这项政策在一些地方确实实行过。 你家当时开荒时如果有这样的政策规定,自然可以按自留地处置。如果没有这样的政策规定就不行。 自开的荒地也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证书,否则就是违法占用。办证后才可转移使用权关于开荒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但对于开荒多少年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的问题则并无具体规定,而有的地区则有相关规定,如规定使“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恢复林草植被等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可以依法取得50年的国有荒山、荒地土地使用权,并允许依法继承和有偿转让。 ”这些规定符合鼓励村民和组织进行开荒建设的本意。因此,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可依据各省或地区的地方规章规定来处理。 目前来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