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13321 | 提问时间:2015-03-03 14:35:44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开发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zengww | 回答时间2015-03-03 14:36:5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符合征收条件: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符合法定的“四规划一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了解征收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的“四规划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