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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提问者:dy130038  |   提问时间:2015-03-17 14:20:42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问题描述:

我原是供销社的员工,2001年供销社解散时为了偿还贷款便将房屋集体转让,转让的只是房屋使用权,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但只准许内部员工购买,我姐便以我的名义购买了,后来她又把房子给卖了,现在供销社又以4万元的价格把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我了,所以我想问的是我还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如果要不回来的话,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把房子拆除?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sz | 回答时间2015-03-17 14:21:35

    照您所说的,现在是土地使用权您有,房屋所有权不是您、但是房屋使用权是您的。那么您在只有房屋“使用权”的情况下,是无权要求对方“拆除”房屋的。您可以去办理过户手续,即将房屋“所有权”办到您名下,当然这其中是会花费一笔评估费以及相关转让的税费。我现在不是i很明白您所说的这个“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如果是您有使用权、但是对方把房屋租住给其他人了,您当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租金并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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