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61012 | 提问时间:2015-04-09 08:41:1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angtt | 回答时间2015-04-09 08:46:24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