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61012 | 提问时间:2015-04-09 08:43:38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angtt | 回答时间2015-04-09 08:45:27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