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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人均分配不公平,有多有少,关于这种问题该怎么办

提问者:jtd0250  |   提问时间:2015-04-28 11:22:02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辖区某村的队长,有关于我村搁置荒地的问题向您咨询。我村现有荒地3000余亩,因多年来,该荒地未曾有人进行分配。故此,我村村民占用荒地有多有少,甚至有一部分村民至今未曾占有一亩荒地。现我想对我村荒地进行公平分配,且让我村村民心服口服。因我村村民对法律知识了解很少,我也对土地改革等类似法律了解很少。就针对上述问题,特请求贵站提供帮助,最好能列出相应的法律条例供我参考。在此我代表我村村民感激不尽。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ionglh | 回答时间2015-04-28 11:2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