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村村民王男一直做小本生意。 6年前,他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村民张三。合同约定,转包费每年1000 元,转包期限15 年,转包费 1.5 万元,一次性付清。 2007 年王男在市里买了房子,一家三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村委会认为王男迁出户口后,就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应该再收取土地流转费,要其将2008年以后剩余的土地转包费用返还村委会。王男却认为,自己转包土地在先,迁出户口在后,收入应该归个人所有。双方争执不下,村委会将王男推上被告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剩余的转包费用归村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