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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出租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年?有时间限定吗?

提问者:DY3107  |   提问时间:2015-05-06 08:51:25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我村有一块土地,在二三十年前用来改建为学校,确定该学校属于集体资产,现在学校已不存在了,村里擅自将学校房屋拆除,将这块土地出租给私人办厂,年限为50年,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huzf | 回答时间2015-05-06 08:56: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