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18696318220 | 提问时间:2015-05-11 18:18:44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njb | 回答时间2015-05-11 18:21:48
土地闲置是要收取闲置费用的,严重的,使用权将被收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闲置收费标准:根据国土部新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号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