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21113 | 提问时间:2015-06-15 10:04:41 | 问题分类: 农业相关>耕地保护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iyz | 回答时间2015-06-15 10:29:32
您好!您提出的“耕地占补平衡须先完成或交纳相关费用后才能报批用地吗?异地占补平衡如何实施?”问题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 号)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各地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从2009年起,除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也就是由申请用地单位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才能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二、若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随着市工业化、城镇化步伐进一步加大,大量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耕地,加之滇池治理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在市域内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于完成。市范围内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在自身耕地补充指标已用完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跨区补充耕地申请,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必须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