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2107 | 提问时间:2014-07-09 11:52:21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07-09 11:52:44
第一、 无住房家庭。
第二、 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第三、 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第四、 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第五、 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第六、 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第七、 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第八、 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