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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提问者:3367  |   提问时间:2014-08-19 11:45:09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开发 


问题描述:

国有企业转让其名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税?谢谢!
谢谢大家提供的答案,划拨土地的扣除项目如何计算?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ty | 回答时间2014-08-19 11:4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国有企业转让国有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计算方法:
      一、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一)收入的确定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是指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
      其他收入在内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利益。
      按照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的实物收入要按收入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对
      于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要进行专门的评估,在确定其价值后折算成货币收入。
      对于取得的货币收入为外国货币的,应当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
      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当月以分期收款方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按照税法规定,在确定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项目包括: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相关的税金
      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具体是指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其中,“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因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而有三种情况: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为企业向国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向国家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对于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在计算增值额时准予按实际支出金额扣除。
      二、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