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承租A村一条面积为20亩的土沟,将其以30万元的价格出租给乙、丙二人用于回填建筑垃圾。乙、丙将该沟填埋后,甲又将该宗地租给A公司。A公司平整硬化了地面,建设了厂房。
国土部门发现后,以违法占地对A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由于该宗地地类为基本农田,耕地破坏鉴定认定种植条件已遭到严重破坏,国土部门遂将该鉴定书和对A公司的处罚卷宗移交公安机关,追究A公司的刑事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要求国土部门针对甲、乙、丙等人填埋垃圾的第一次破坏基本农田行为进行耕地破坏鉴定。此时,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人是甲、乙、丙等人,还是A公司?国土资源部门只针对A公司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那么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追究哪一方的刑事责任?
另外,国土部门未发现第一次破坏耕地的行为,也未作出相应处罚,但发现A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后,立即进行了制止和查处,是否构成失职渎职?
国土部门发现后,以违法占地对A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由于该宗地地类为基本农田,耕地破坏鉴定认定种植条件已遭到严重破坏,国土部门遂将该鉴定书和对A公司的处罚卷宗移交公安机关,追究A公司的刑事责任。
目前,公安机关要求国土部门针对甲、乙、丙等人填埋垃圾的第一次破坏基本农田行为进行耕地破坏鉴定。此时,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人是甲、乙、丙等人,还是A公司?国土资源部门只针对A公司占地行为进行了处罚,那么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追究哪一方的刑事责任?
另外,国土部门未发现第一次破坏耕地的行为,也未作出相应处罚,但发现A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后,立即进行了制止和查处,是否构成失职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