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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内容有哪些?
提问者:0023040
提问时间:2015-12-07 11:39
问题分类:农业相关 > 耕地保护
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明确提出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