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040 | 提问时间:2015-12-07 11:39:50 | 问题分类: 农业相关>耕地保护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aiyj | 回答时间2015-12-07 11:46:08
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明确提出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