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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遗留问题的宅基地,登记发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提问者:0023006  |   提问时间:2016-08-03 08:32:49  |  问题分类: 热点专题>宅基地 


问题描述:

对存在遗留问题的宅基地,登记发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lvsx | 回答时间2016-08-03 08:34:33

    1、要防止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尤其不能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在登记过程中要认真履行公告程序,接受村民的监督;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产权纠纷、面积不实等实际问题,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时,要采取与户籍相一致的实名制,并注明其共有使用权人,避免出现钻政策空子,弄虚作假用多人名字进行登记,骗取土地证的情况发生。 3、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在处理继承与赠与的关系时,要防止出现以接受赠与为名,实际是私下有偿转让,规避法律而造成“一户多宅”的行为发生,所以务必要严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关口,保障登记发证的正确性与准确性,对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到权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4、已经取得城市户口的原村民在农村的旧房,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将土地权利确定给原房屋所有权人,但享有土地权利并不是无期的,而仅限于房屋的续存期间。因为他们之所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他们对房屋所有权而对土地享有权利。如果房屋灭失,他们对土地的权利也将不复存在。因此,在确权中应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