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2108 | 提问时间:2014-07-09 14:13:1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07-09 14:13:58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 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据此规定,你直接找村里的书记安排宅基地,如果是耕地,要到国土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