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使用金土地! 请
客服热线:400-855-6119  |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您的问题或关键字 我要提问
哪些情形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提问者:0023300  |   提问时间:2016-12-01 09:56:09  |  问题分类: 土地知识>土地政策 


问题描述:

哪些情形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uln | 回答时间2016-12-01 09:58:54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 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 由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 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其他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