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023219 | 提问时间:2017-01-05 10:05:59 | 问题分类: 其他问题>本站相关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wuln | 回答时间2017-01-05 10:09:59
由人民政府宣布破产的企业,土地部门的介入,立案十日内通知市土地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后者派员参与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企业清算工作。
企业破产时:
1、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a),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
2、依法出租的土地使用权(b),可以解除或继续履行原合同。
3、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c),由市人民政府收回,依法采取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收入可优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国有企业破产或出售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方式处置。
4、借(占)用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土地(d),由土地管理部门查实清退或收回。
5、依法取得的临时用地(e),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