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188 | 提问时间:2017-02-22 16:39:53 | 问题分类: 热点专题>宅基地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chenqk | 回答时间2017-02-22 16:40:18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农民个人申请、通过政府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并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标准、并不得流转等一系列制度。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审批权在市、县人民政府,即:占用非农用地,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在受理农民建房用地申请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还需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程序为:村民提出住宅用地申请本组2/3组民同意、村组签署意见→乡镇国土资源所踏勘定址→测量、制图、填审批表→组、村、乡镇签署意见→林业、水利、公路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县国土资源局代县政府审批→占农用地的报省(市)政府审批→乡镇国土所现场放样→竣工验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