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30155 | 提问时间:2017-03-03 08:36:21 | 问题分类: 热点专题>宅基地
最佳答案 (1) 回答者:chenqk | 回答时间2017-03-03 11:29:29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在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程序:第一种方式,是由宅基地使用权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应当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但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二种方式,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时,由乡(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解决。这就必须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处理申请,政府机关受理处理申请后,可以对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政府相关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第三种方式,是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