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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个人之间可以进行土地流转吗?

提问者:3495  |   提问时间:2014-09-10 10:32:49  |  问题分类: 交易>土地流转 


问题描述:

我们一家三口除了老公原有的0.9亩田,11岁的儿子和我至今名下没有承包田,如今在家务农想将同村一孤寡老人的承包田流转到我家名下,应该怎么做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211111 | 回答时间2014-09-10 10:33:20

    个人之间完全可以流转的。1:不知道你们的承包地是以村为单位发包的还是以村民小组发包的,你家与孤寡老人是不是同一个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织,首先必须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才可以流转给你家。如果你们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就不需要发包方的同意,你们直接就可以协商流转的。2:我也不知道你们是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流转,因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等四种,这四种流转的含义我给你大概讲下: 转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其承包地进行转包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租人是承租土地的外村人。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后的双方都获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转让: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转让将使转出承包地的农户永久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规定,转让也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我估计你们可能是以转包或转让的方式吧,首先你要与老人经过充分的协商并签订土地转包合同书一式四份,然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土地转出方和转入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站各备案一份就可以了。如果是转让的方式流转的,你还要要求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去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土地转出方和转入方的姓名、住所;转包土地的四至(东南西北)、座落(就是土地所在位置的地名)、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如果你们不会写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