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或注册用户!
最后回答:答:如果是绿色的老经营权证书遗失的话,已经不补办了,近年来,启东市委农工办一直在分期分批做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到时会有新的经营权证发放;如果遗失的是新的经营权证书,那么可以向村提交申请,村审批后交乡镇审批,然后由乡镇报市农...
最后回答: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最后回答:答: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
最后回答:答: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最后回答:答: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最后回答: 答: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且不采纳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因此,土地承...
最后回答: 答: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
最后回答:答:《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效力...
最后回答: 答:以承包合同约定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最后回答:答: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
2017年养老金新政,对于农民有哪些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