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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注重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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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9-02 10:18:37
来源:和讯
关键字: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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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指出,《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有关各方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的实质精神和各项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所享有的各项权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个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业内专家指出,《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有关各方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的实质精神和各项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所享有的各项权益。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取得实质性进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2015年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三步曲”的进展:

        第一步是明确方向,划定底线。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目标、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等,其中对农村的“三块地”或“三类地”进行改革,即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此轮改革的重点任务。中央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确定了基本原则,如坚守改革底线,坚持试点先行,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等。

        第二步是从今年3月开始开展的三项改革试点。7月初,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培训班,重点围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33个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培训。现在这三项改革试点进展顺利。

        第三步是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应当说,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不仅是上述三项改革试点的配套,而且是农村土地制度整体改革框架的完善和深化,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等宏伟目标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迎来历史性机遇

        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将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创新带来历史性的机遇。

        遵照《指导意见》要求,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主要围绕五方面稳步推进: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四是完善配套措施;五是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引导和监督下,各类金融机构将在参与和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中大有作为,不仅能够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领域开辟出一片“蓝海”,而且据此“蓝海”实施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战略、推进自身转型升级,培育和增强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稳妥开展“两权”

抵押贷款试点

        业内专家表示,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一定要依法而行,坚持中央确定的原则和底线,切忌一哄而起,各自为政。

        2014年底前中央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实行扶持政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精神,要以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积极引导、做好服务、提供帮助,不搞强迫命令、不替农民做主,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自觉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在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中,仍应按照中央的上述精神和要求开展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了开展此项试点的四个基本原则,即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认真执行这四个基本原则,是促使此项试点顺利开展、不偏离中央确定方向的重要保障。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在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程中,始终要坚持这四个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

切实保护亿万农民

享有的合法权益

        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切实全面贯彻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就是说归根结底,要切实保障好、维护好亿万农民享有的各项土地与房产合法权益。

        为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防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潜在风险,《指导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明确“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保证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二是强调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三是强调要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对经营规模适度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四是要求试点地区政府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各类金融机构一定要认真执行中央提出的要求,最大程度地保护好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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