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大量人群涌入城市。城市可用土地日益减少,地方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越来越多,很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建设成了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金土地小编发现,这类建设往往具有时间紧、土地用量大等特点,在短时间内形成了大量的资金流失,由此涉及到广大农民的生活保障、就业、土地补偿金分配等多项问题。
一、我国农村土地征用的现状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而集体经济组织有镇 、村 、组三级,主体的多级和不确定性造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位。
第二,集体土地征收的慎重性更甚于国有土地。因为国有土地的征收仅仅是改变土地用途,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性质的改变。
第三,目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已是公认的事实,尤其是对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价格与国家土地一级开发市场价格,其中的“天差地别”可见一斑,这也是导致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矛盾尖锐。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征用范围乱
主要表现为目前“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模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程序的规定,可以间接推断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当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而事实上,为实施城市规划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使用。
征地补偿低
现行法律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偏低,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就永久性取得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种补偿标准和方式,不能体现土地的实际价值,远低于农民获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障标准,不能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传统体制下解决就业的非货币性补偿的替代功能在现有补偿标准中基本没有体现,造成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保障制度滞后
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一成不变的生活方式突然改变绝大多数农民会感到茫然无助此时各项应有的社会保障措施明显滞后。
三、总结
目前,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因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争议和矛盾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金土地小编认为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如今,集体土地征收和征用过程,应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入手。
【参考文献】百度文库《浅析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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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