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的制度建设明显提速:机构设置、政策支持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继完成(或发布),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也有望在2015年建成。这意味着,全国范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入实施阶段,而信息平台也将开始运转,这对我国经济转型、政府转型和社会建设的影响是里程碑式的。
中国政府网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不动产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有利于各类调控政策的精准实施。对于农村土地市场的改革而言,也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虽然不是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且前面还冠有“暂行”二字,但却会对整个社会产生结构性的、深远的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不动产的概念、登记的稳定连续性、权利体系、登记机构、登记单元、依申请登记原则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规定。
媒体报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下发至中央各部委及相关部门,权威人士透露,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月22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基础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条例想象空间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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