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热议多时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终于正式出台。今日早间,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动产的登记范围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将来宅基地如果实现自由流转入市时,农民财产权利也能从法律层面得到更好的伸张。通过不动产登记,农民在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处置、抵押和转让也得到制度保障,操作上也更加规范有序。
我国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由来已久,早在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中,即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但对于具体细则的实施,直至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国土资源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并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后,才进入加速推进阶段,经历多次会议商讨及公开征求意见后,中央于11月批复更名成立国土资源部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是社会敏感度最高的政策领域之一,终于在2014年12月22日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公布而尘埃落地。近年来,有关不动产登记是否出台、如何出台的争议不断,可见本次条例的出台之路并不平坦,所以即使还有些细则需要完善,但还是要以积极态度来为条例的坚决出台而喝彩。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多层次信息共享,其中国土部将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以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李克强总理日前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35条,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到“四统一”,即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统一。
“以人查房”并不是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标。这一条例的实施将使我国不动产保有、交易以及政府管理走上有序的轨道,使民众的合法财产得到更完善的法律保护。
屡破“最后限期”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终于在年底前公之于世。方便了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但外界翘首以盼的“以人查房”并未完全实现,而是规定,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对象仅仅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有消息称,中央组织部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发现比较严重的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因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可以设想,不动产登记以后,官...
自2007年《物权法》明确“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后,这一制度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的制度建设明显提速:机构设置、政策支持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发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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