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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时俱进中创新发展

——专家建言“十三五”全国土地整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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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瑷玲
更新时间:2014-12-24 01:15:01
关键字: 土地改革 土地市场 农业用地 政策法规 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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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是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土地整治规划应与时俱进,与国家改革发展和有关规划的目标相衔接,并创新发展。

        “十三五”是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土地整治规划应与时俱进,与国家改革发展和有关规划的目标相衔接,并创新发展。
        一是坚守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注重发挥耕地的多功能性。在坚守耕地红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通过高标准基本   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全面提升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同时,注重发挥耕地的多功能性,如乡土文化传承、农业生产教育、乡村观光旅游及社会保障等功能,并重视生态型土地整治,包括农田林网建设、生态廊道建设、土壤污染修复等。
        二是切实维护土地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及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大量农用地发生流转。许多农民不再耕种土地,成为二三产业从业者,或者在城镇落户、就业及生活。经营、耕种农地的人不一定是原来意义上的农民,原来的农民概念也已不能包含所有权利人。因此,土地整治规划应创新发展,不应只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应维护各方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土地所有者(村集体)、农地承包权人和农地经营权人等。
        三是要与有关规划和战略相衔接、协调。国家目前已经发布了新型城镇化规划,以及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业现代化及户籍制度改革等意见,土地整治规划应与这些规划、意见协调统一。城镇土地整治重点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用地格局优化,改善人居环境。农村居民点整治则注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节约集约用地,并与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乡村产业发展及乡村景观和传统文化保护结合。农用地整治应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地规模经营及农业现代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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