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是提升群众居住品质的基础。日前,省住建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既有农村房屋的安全管理、新建农村房屋的建设管理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须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详情】
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详情】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详情】
鼓励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支持政策有哪些?本文为您详细解析。【详情】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三到场”指什么?本文为您详细解析。【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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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但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详情】
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具体面积由各省区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确定。 【详情】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详情】
2017年养老金新政,对于农民有哪些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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