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21443 | 提问时间:2014-10-08 11:44:08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10-08 15:06:17
可以。对以前使用标准亩折合面积、按产量折合面积等方式分配的承包地,其档案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在不改变原地块名称和四至边界的情况下,重新丈量据实登记面积。对于扣树阴、坟地、地边等习惯做法,登记过程中可以沿用,但应当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在第一、二轮土地承包中有意隐瞒的合同面积应当退还给集体,退出的土地再由集体承包给需要补地的农户,并进行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