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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021444 | 提问时间:2014-10-08 14:20:20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10-08 15:06:33
附属地指按土地承包方案应分承包地以外,由于种种原因交由承包方耕种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过程中如果实测丈量土地,难免出现附属地。农户人均耕种附属地在一亩以下的,可以只作记录,无偿耕种;超过一亩的,其权利义务由村民小组民主讨论作出规定,或者由村民委员会、镇政府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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