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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法

提问者:0981  |   提问时间:2014-10-10 15:17:16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问题描述:

《土地登记办法》实施后,原《土地登记规则》是否还有效?


  •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0909 | 回答时间2014-10-10 15:19:03

    《土地登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实施后,原《土地登记规则》自动失效。因为根据《国土资源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土资源部1号令)第十九条 “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废止或者修正,没有立法依据的;(三)同一事项已由新规章规定,并发布施行的”,以及第二十条 “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由部长签署国土资源部令予以公布。但因第十九条第三项原因废止的除外”的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已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