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买入2间平房60平方,办完过户手续,有国有出纳的土地证,房屋证,交过房屋税,土地税。现在房子开始拆迁了,拆迁办说只配60平方的房子,土地没收?!这样合理不?国有土地不是拆一赔一嘛?难道只配房子不赔地?我是浙江宁波地区的。希望谁来说下,解释下国家拆一赔一到底有没有明确说明是怎么个赔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