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021580 | 提问时间:2014-10-28 14:16:50 | 问题分类: 交易>登记审批
最佳答案 (0) 回答者:xuyj | 回答时间2014-10-28 14:26:41
在1999年以前,我国法律政策中未禁止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在此之前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宅基地的,不同于当前所说的“小产权房”,应当受法律保护。正是考虑到这些因素和我国法律政策的演变,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明确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此,你这种情况,经过所在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等程序,是可以办理登记手续的。